十二凡人(序) (3)

约翰·麦克阿瑟

  圣经有的地方称呼这十二凡人是“门徒”——这在希腊原文中用的是mathētḗs (μαθητής)这个词(太10:1;11:1;20:17;路9:1)。这词有“弟子,学生”的含义,也即是说,他們的这几个月是在主的直接指導下度过。尽管后来主的门徒人数不断加增,但只有这十二人具有使徒的特别身份。使徒一词是从希腊原文apostoloi (απόστολοι)来的。意思很简单,就是“信使”或“受差遣者”。他们受命做基督的使者和代言人。路加在其福音书和使徒行传中特别使用这个词来称呼这十二人。而马太福音中“使徒”仅使用一次(太10:2);其余都为“十二门徒”(太11:1;20:17;26:14,20,47)。马可也一样,使用“使徒”仅1次(可6:30),余则为“十二门徒”(可3:14;4:10;6:7;9:35;10:32;11:11;14:10,17,20,43)。约翰福音仅用1次apostolos(约13:16,并非用以指使徒,而是泛指的“受差遣者” [中文和合本译成“差人”]),反而是像马可一样用“十二门徒”来称呼这十二人(约6:67,70-71;20:24)。

  路加福音10章记载了耶稣设立了70个人,然后“两个两个差他们在自己的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路10:1)。他们显然也是受差遣者,因此有些圣经注释家就因此用“使徒”一词描述他们,但其实并非路加原意。

  十二门徒是主选召充任作使徒这一特殊职分的。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里,apostoloi几乎总是用于有此特殊身份的十二人,他们都被选召并按立为这一职分。徒14:14和保罗书信清楚表明保罗就是照着这一方式奉召填补使徒的空缺并担任“外邦人的使徒”(罗11:13;提前2:7;提后1:11)。保罗的使徒职分是一个独特的呼召。他与十二使徒一样,有着同等的权柄和权利(林后11:5)。但保罗的使徒职分不在本书涉及范围内,因为我们的重点是集中在这十二人与基督共同分担事工,他们是耶稣最亲近的朋友和相伴左右的人。在主升天之前,保罗尚未归主(徒 9章),他是“未到产期而生”的使徒(林前15:8)。他用和这十二人同样的权炳说话并具有同样的行神迹异能的能力——这十二人也认可他的权柄并欢迎他加入事奉的团队(彼得后书3:15-16)——只是他并不名列这十二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