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凡人(第一章 神召凡人) (14)

约翰·麦克阿瑟

  因此,当耶稣选立十二人作为使徒时,这个数字的意义是再明白不过了。这些使徒代表了新约时代的真以色列人。而对他们作为使徒的任命——这一任命跳过了犹太教官定的宗教体制——传达了对以色列国的审判信息。

  这十二凡人显然注定会成为不平凡的角色。他们站在十二支派的领头的位置。他们就是耶稣所建立完全不同于多数以色列人所期望那样国度的活生生的见证。

  路加福音6:13节,耶稣“从他们中间挑选十二个人,称他们为使徒”。这称号本身意义非凡。希腊文动词apostello (ἀποστέλλω, Strong’s Concordance 649)意思是“差遣出去”。

  其派生出来的名词apostolos (ἀπόστολος, Strong’s Concordance 652)意思是“被差遣的人”。英文单词apostle是从希腊文音译过来的,而不是意译过来。使徒虽然有受差遣者的意思,但绝不是简单的使者的意思,希腊文另有一个使者意思的词是angelos,由这一个词我们有了一个英文单词angel。apostolos 比信使或先遣者有着更深的含义,它具有大使,全权代表的正式身份。

  这个词有一个意义完全等同的亚兰文的词,那就是shaliah(亚兰文是耶稣的时代以色列的通行语言,耶稣自己所用的语言并不是希伯来文而是亚兰文)。在主后一世纪的犹太文化里,shaliah是犹太人公会的官方代表人物,他代表公会发声,他的言论有其权威性,他有着与公会议士同等的地位,受到公众的尊敬。只不过他不能发布自己的意思,而只代表公会议事集团发布信息。shaliah的职务是众所周知的。 shaliah被派去解决法律或宗教纠纷,他们全权代表整个议会行事。一些著名的拉比也有他们自己的shaliah。即所谓的“受差遣者”去传播他们的信息,也是他们的全权代表。即使是犹太人的米士那(一种有关摩西律法书的口头诠释的汇集本)也认可shaliah法律地位。上面写道,“这被差遣者与差遣他的人地位完全等同”。所以犹太人对这一职务的属性是众所周知的。

  由此,耶稣在任命使徒时,他的意思对于那种文化下的犹太人是不言自明的。他们是他的代表,是他信任的shaliah。他们是他的全权代言人,传布他的信息,运用他的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