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沒有資格去論斷人,但要學會判斷。論斷一詞在希臘原文裏,是含有不斷的惡意批評、宣判、裁决、交付判罪等意思。判斷是有事實根據,是客觀的,判斷事物的善惡,真假或對錯是可以的。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各書 4:11-12
英文每日金句
“So whatever you wish that others would do to you, do also to them, for this is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 Matthew 7:12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馬太福音7:12
金玉良言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加福音6:37
批評或論斷別人不會讓自己變好,受傷的永遠是「自己」。只有愛、鼓勵、贊賞才會帶來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