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25 活出美好

『自我控告』常被理解為一種『良心的提醒』,是神給人的恩典,幫助我們認識錯誤並悔改;若人停留在『悔而不改』的狀態,良心的提醒就會被扭曲成『自我控告的靈』,這時候的聲音不再是建設性的,而是把人推向 定罪、羞愧、絕望。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約翰一書3:20-21

英文每日金句

“If we confess our sins, he is faithful and just to forgive us our sins and to cleanse us from all unrighteousness.” – I John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1:9

金玉良言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羅馬書8:1

控告者的來源是仇敵(魔鬼),而不是神。「因為那在我們神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啟示錄12:10

撒但的控告與良心的指控不同。神的提醒是要人知罪而尋求恩典;撒但的控告卻讓人只關注自己,陷入罪咎與絕望。— 戴永富(華人神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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