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心事奉 堅持四要 (诗篇22 默想9)

经文

  “你們敬畏耶和華的人要讚美他!雅各的後裔都要榮耀他!以色列的後裔都要懼怕他!” 詩篇22:23

專心事奉 堅持四要

  在詩篇22篇第二段裏,世人提出四個“要”,作為對虔誠事奉主的人的命令:1. 要讚美神(22、23節),如上篇所述;2. 要榮耀神(23節);要懼怕神(23節);4. 要還願(25節),這是一種屬靈的命令。

  主耶穌說:“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約7:18)。這個世界的人,紛爭擾攘,所為盡都是名利。而主耶穌來到世上,一是服事人,他說:“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10:45);二是榮耀神。主耶穌教導于他門徒的也是這樣,聖經要我們:“一心一口榮耀神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羅15:6)。我們事奉主的人,如果“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我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神給我們每人不同的天分與屬靈恩賜,讓我們服事他、榮耀他的名(歌羅西書3:23-24)。

  事奉主的人,除了要讚美神,榮耀神,還要懼怕神。為何要懼怕神呢?因為我們是罪人。創世記28:17記載雅各看見天梯,就說:“耶和華真在這裡,我竟不知道。”他當時的心情,不是快樂,不是讚美,而是懼怕,他說說:“這地方何等可畏”。雖然因信耶穌,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但因為我們的老我還沒有死透,所以還會犯罪。所以羅馬書告誡基督徒:“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羅11:20)。

      事奉主的人,根據大衛詩篇22:22,除了讚美神,榮耀神,懼怕神,還要還願。舊約時代的律法很重視人在許願後還願的重要性。申命記23中說,如果人許了願,“你不償還就有了罪,你若不許願,倒無罪”(申23:22),這是向神負責任,向人作見證。神不是“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神的应许,不论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后1:19-20)。他是这样,他要屬他的人也與他一样,只作是的人,不作是而又非的人。這樣活在神的面前,是神所喜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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