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 诗篇1:1
人分两种,路有两条
人生常会遇到这样的境地,前面有几条路供我们选择,我们却驻足良久,不知何从。美国诗人罗伯特·佛若斯特的诗《未选择的路》脍炙人口,它借景喻理,说出选择道路的重要。
这篇诗让人得出如此结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虽然有些时候,我们还可以回到原处,但恐怕错事已铸就,损失难挽回。
诗篇第一篇告诉我们做什么样的人,走什么样的路,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也是犹太人文献中,自古以来开宗明义地放在诗篇总汇第一篇的原因。
虽然第一节经文举出三种人:“罪人”,“恶人”,“亵慢人”,其实指的都是同一类的人-恶人(诗篇1:1,4,5,6中原文用的是同一个词)。由于是诗词的形式,所以采用了互文的修辞手法,即在行文时交替使用同义词,从而避免词语的单调重复。另一种人出现在1:5节和6节,那就是义人。诗篇对于“义人”作出了如下的定义:“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义人。喜爱耶和华的律法,且昼夜思想的,便在一开始(站在那条道上)就辨明那一条路是正道,那一条是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