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诗篇1:2 喜爱主道,神要赐福 诗篇1:2提到“有福”一词,在希伯来原文经文中,是开宗明义的第一个词,所以整个诗篇150篇第一个字就是“有福了啊,这样的人…”(根据英文ESV圣经直译:Blessed is the man who)。可以说,这个开始非常重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神通过圣灵向读诗篇(也是读圣经)的人传递这样的信息,神要向人赐福,并明白地告诉我们,怎样才能够得到神所赐的福。 诗篇第一篇用的希伯来文的福字(אֶשֶׁר esher),是一个阳性名词,描述一种最高层次的满足或幸福感,而且这个词在希伯来文中,只应用于复数结构(Brown-driver-Brigs)。诗篇第一篇起首用的就是这个字的复数。所以它既代表幸福的程度(若用今天的流行的幸福指数来衡量,是属于最高级的),也代表数量的众多。这个词,多用以表达来自天上的福气,即保罗在以弗所书1:3中所说的“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这种属灵的祝福是人所能享有的最高层次的幸福感。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提到的八福(马太福音5:1-10)或平原宝训提到的四福(路加福音6:30-32),就是这样的福气。 希伯来文旧约圣经中,另有一个表示福的词是(בְּרָכָה Bârakah),这是一个阴性名词,所描写的多为属地的福气,如申命记28:1-14所列举的福。以色列人(包括外邦人)追求这样的福气,原无可厚非,因神也答应赐予。只是须弄明白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得到,才是合神的心意。申命记28:1:“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 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换句话说,不管是“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还是属地的福气,都要“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或“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才是神所喜悦的,是神乐意赐予的。 今天的世界,肉身负担越来越沉重,灵魂追求越来越轻浮,人们不问永恒,只愿活在当下。对于神的话语,人固有自由意志选择,也须直面选择的后果。
人分两种,路有两条 (诗篇1 默想1)
经文 “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 诗篇1:1 人分两种,路有两条 人生常会遇到这样的境地,前面有几条路供我们选择,我们却驻足良久,不知何从。美国诗人罗伯特·佛若斯特的诗《未选择的路》脍炙人口,它借景喻理,说出选择道路的重要。 未选择的道路 金秋的林中,两条路细长曲折,我不可能两条路都走,实在有点可惜,一个踽踽独行者,我久久伫立,沉思许久,默默注视脚下的路,弯曲伸展,向着林深不知处。 于是选择了另一条,想着那样才公平,或许还有更好的理由。因为它覆盖的青草,正在把我呼唤,尽管那一条其实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早已留下前人的足迹。 虽然那天清晨,两条路都一样,路径堆满深褐色落叶,噢,那一条留待他日再来吧,但想到一条路会通向另一条,只恐怕我再无缘由回到此处。 轻叹口气,我且留下此言:多少年过去,物是人非,就在此地,林中两条路蜿蜒曲折,通向林深不知处。我选择了其中的这一条,得到的结果便是如此地不同。 罗伯特·佛若斯特 这篇诗让人得出如此结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虽然有些时候,我们还可以回到原处,但恐怕错事已铸就,损失难挽回。 诗篇第一篇告诉我们做什么样的人,走什么样的路,是一件很重要的事。这也是犹太人文献中,自古以来开宗明义地放在诗篇总汇第一篇的原因。 虽然第一节经文举出三种人:“罪人”,“恶人”,“亵慢人”,其实指的都是同一类的人-恶人(诗篇1:1,4,5,6中原文用的是同一个词)。由于是诗词的形式,所以采用了互文的修辞手法,即在行文时交替使用同义词,从而避免词语的单调重复。另一种人出现在1:5节和6节,那就是义人。诗篇对于“义人”作出了如下的定义:“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义人。喜爱耶和华的律法,且昼夜思想的,便在一开始(站在那条道上)就辨明那一条路是正道,那一条是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