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為主 恩典豐盛 (诗篇16 默想2)

经文   “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 詩篇16:2 基督為主 恩典豐盛   有一件事,是需要我們憑藉屬靈的智慧和經曆才能了解的,就是認清神是我們主,基督是我們的主,我們的一切都在他手中,我們的好處不在他以外。   按照聖經的記載,以色列人的曆史中有兩位幾乎同時為王的,一個是掃羅王,另一個則是詩篇16篇的作者大衛王。但是兩人的屬靈生命不同,經曆也不相同。掃羅一朝被立為王,就開始發號施令。但因為掃羅明目張膽的悖逆神,所以神就離棄了他。實際上他已失去神託付的權柄,神的靈也不在他身上。大衛也是經撒母耳膏立為王的,但由於軍功卓著而遭嫉於掃羅,幾十年被掃羅追殺,陷於困境之中。   困境中的大衛,只有依靠他所認定的主耶和華神。他一次一次地陷入困境之中,一次一次地向神仰望,神也一次一次地帶領他走出困境,邁向平安通達。這些除了記載在撒母耳記等曆史書中之外,也因大衛有感(聖靈感動)而發唱響在諸詩篇中,大衛金詩16篇便是其中一篇。“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這是大衛一生的認定。他知道,我們單憑自己的意願和努力想得任何的好處是辦不到的,若不是神恩典所賜,我們什麼都得不到。   我們只有事奉他,隨他的美意賞賜給我們。如果不討他的喜悅,想得他所賜的也不可能。只有“尋求耶和華的,什麼好處都不缺”(詩34:10).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詩84:11)。所以我們不必靠自己想法得好處,也不怕沒有好處,只要我們敬畏神,愛神就是了。

大衛金詩 意義特殊 (诗篇16 默想1)

经文   “(大衛的金詩。)神啊,求你保佑我,因為我投靠你。” 詩16:1 大衛金詩 意義特殊   詩篇第16篇,題為“大衛的金詩”。詩篇150篇中,題為“大衛的金詩”的共有六篇,這是金詩的第一篇,其余為第56至60篇。這些詩雖然寫作於大衛不同的生活年代,但都是記錄了大衛一生中遭遇苦難時信靠神的屬靈光景,定有其特殊意義。“金詩”英文根據希伯來文音譯作MICHTAM,原意為“秘密的寶藏”(Secret of Treasurer)。作者既將這些詩共題為“金詩”,必有其內在的聯系。這內在的聯系,可從表明這些詩寫作經過的每篇“小跋”來試析。   第16篇的篇首記為“大衛的金詩”,除了作者大衛已將本詩可歸為“金詩”一類,似無其他線索。但在七十士本,MICHTAM被譯成希臘文為“Προσευχὴ τοῦ Δαυΐδ (大衛的祈禱)”。另外的5首的“跋”分別有題為“遠方無聲鴿”(56首),“ 休要毀壞”(57 、58、59首)和“為證的百合花”, 由此,我們可以歸納出“大衛的金詩”有如下幾個特殊的意義:   1. 價值像精金的傑作,詩篇寫成之後,並未立即發表,待到大衛登基為王,只由宮廷詩班在宮中演唱,並不與百姓分享,真是“此曲只應宮中有,民間哪得幾度聞”;2. 因於極苦難境況中向神呼求,得蒙保守的寶貴經歷的記載,故而大衛感覺彌足珍貴,題為金詩;3. 在掃羅追趕下自己不啻是身處“遠方”無辜的“鴿子”,卻默默“無聲”地忍受等待神的拯救(56篇);4. 雖然幾番遭難,卻依始終相信神,依靠神,神必煉我如精金,我卻不致毀壞(57-59篇);5. 神的民雖遇見艱難,但他們依靠神,施展大能,因為神踐踏敵人,最終成就他如百合花的馨香見證(60篇)。

行所当行 必不动摇 (诗篇15 默想3)

经文   “他不放债取利、不受贿赂以害无辜。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 诗篇15:5 行所当行 必不动摇   大卫在诗篇第5篇中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来回答他第一节提出的问题:谁有资格寄居耶和华的帐幕,住在神的圣山?   作为回答,第二节先说积极方面的三件事,就是“就是行为正直(操守)、作事公义(行为)、心里说实话(言语)的人”;第三节叙述消极方面的三件事,“他不以舌头谗谤人(对众人)、不恶待朋友(对友人)、也不随夥毁谤邻里(对邻人)”,一连三个不字都带有消极的意义;第四节再从积极方面说到另外三点:“他眼中藐视匪类(恨恶罪)、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敬畏神);最后一节再从消极方面的三点来回答:“他不放债取利(不贪婪)、不受贿赂(不诡诈)以害无辜(不枉法)”,内中也包含了三个不字。   总结这六件积极方面要作到的事情,而不去作另六件消极方面的事,就是能寄居耶和华的帐幕,住在神的圣山的人,必须要行所当行,止所当止,而这个“当”的标准自然是神的标准。而人却常常肆意篡改这个标准,恶意违背神的原则。所以大卫在诗篇15篇的最后提出,“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动摇”一词在和合本圣经中又被译为“挪移”、“滑脚”。这个词多次被用来形容义人被坚固,如箴 12:3 中,“人靠恶行不能坚立,义人的根必不动摇”;诗篇112:6,“他永不动摇。义人被记念,直到永远。”   有人说,主耶稣的登山宝训(马太福音5-7章)是诗篇15篇的延展,而罗马书的12章的9到19节则含诗篇15篇的影子。我们基督徒真能按照这个标准去行,便被神坚固,如大卫所说,“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着我,我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诗篇23:6)!

神的准则 圣民标准 (诗篇15 默想2)

经文   “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 诗篇15:4 神的准则 圣民标准   诗人大卫在诗篇第15篇中除了告诉人们神的子民应当要谨言慎行外,也告诉我们神的子民应以神的标准来确立自己的价值观。强调神的子民要有一颗敬虔的心,要厌弃神所厌弃的人(经文中为匪类),尊敬敬畏耶和华的人。   根据利未记26:15,匪类就是指“厌弃我的律例,厌恶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诫命,背弃我的约”的那些人。律例、典章和诫命统称神的律法,先知以西结说,“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反之,神责备那些不遵行律法的以色列儿女说:“他们的儿女悖逆我,不顺从我的律例,也不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干犯我的安息日。我就说,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他们身上,在旷野向他们成就我怒中所定的。”从这里可以看出,神对他子民的要求就是谨守遵行他与他们所立的约。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虽然与诗篇中所写的大卫的时代不同,但神的准则却没有改变。因为耶稣基督所成就的救赎恩典,我们得以因信称义,但这丝毫不意味着我们的行事为人就可以随从世俗,降志辱身。而是仍要以神的准则我们言语行为的标准。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5:19节说,“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   对这样敬畏耶和华的人,我们要尊重。

神的子民 谨言慎行 (诗篇15 默想1)

经文   “就是行为正直、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 诗篇15:2-3 神的子民 谨言慎行   在诗篇第二、第三节中,大卫回答了自己在第一节提出的一个问题:“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能够寄居神的帐幕,居住耶和华圣山的须是“行为正直”,“做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   “行为正直”就是行为完全。并非自认完全,而是指对神的真诚与对人的和睦。在圣经中也常有提到“完全人、正直人”,是从神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指的就是对神的真诚与对人的和睦而言。“作事公义”就是在行事为人上不虚假,并讨神喜悦。作事公义与否要注意个人的动机,有时做事是一套,但心里的动机却可非议。所以作事公义,很重要的是要看我们的动机,是否有其他不合神心意的目的。   讲述了人的行事,大卫又提到人的言语:“心里说实话”,“不以舌头谗谤人”“不随伙毁谤邻里”。   “心里说实话”:就是指人真实没有错误的话语,也就是忠实可信靠、心口合一的人。“以舌头谗谤人”:意指如态度强硬,甚至用话语恐吓对方;更可解释为,有的人说话尖牙利牙齿、尖酸刻薄的破坏和践踏人,让人心里难过。“随伙毁谤邻里”中的“毁谤”指的是搬弄是非离间朋友。这三个告诫都舆我们的口有关,我们内心想的有时会在言语间发出。因此我们要在言语上多注意,避免用刻薄的言词或不加修饰的言语来伤害人。   能够寄居神的帐幕,住在神的圣山的须是谨言慎行的神的子民。

被掳子民 神必拯救 (诗篇14 默想5)

经文   “但愿以色列的救恩从锡安而出。耶和华救回他被掳的子民那时,雅各要快乐,以色列要欢喜。” 诗14:7 被掳子民 神必拯救   诗篇第14篇第7节,既是大卫个人向神祷告时的祈求,也是神藉圣灵,通过大卫的口(或笔)对以色列人的应许。   经文中提到的“被掳的子民”一词,颇为费解。大卫时代,国家富强,人民富足,何来“被掳”一说?查解经学家向有三种解释:其一是说大卫既有圣灵默示写此诗篇,自然可预言将来列王时代北国灭亡、以色列十支派被掳至亚述,以及随后南国两支派被掳至巴比伦;第二种说法是讲大卫曾与邻邦作战,邻邦有约旦河东的摩押人、亚扪人、以东人、北方的亚兰人、地中海沿岸的非利士人,双方作战,难免有人被掳,大卫于是祷告神,将这些被掳的子民救回来;第三种说法是指大卫在未作王时,也有同胞被掳之事发生,记载在撒上30章,当时亚玛力人攻占南地,攻破洗革拉,掳去城内妇女和许多人口,大卫的妻儿也在被掳之列。历史朝代,兴衰更替,哪种情况都可能次第反复出现,神藉大卫所传达的应许,会成为不同时代神的子民最好的安慰。   “救恩从锡安而出”。锡安是耶路撒冷城四处小山丘中最高的一座,大卫以后称为“大卫城”(撒下5:9),含有保障的意思。所罗门在耶路撒冷建圣殿以后,耶路撒冷与锡安并称,人们一提起锡安,就想到耶路撒冷:“我们曾在巴比伦的河边坐下,一追想锡安就哭了。”又说,“耶路撒冷啊,我若忘记你,情愿我的右手忘记技巧”(诗137:1,4)。   大卫以两句欢乐的诗句做结束:“雅各要快乐,以色列要欢喜”。预示将来一切被掳到外邦的以色列人都要回到耶路撒冷,过欢乐的日子。

耶和华神 是避难所 (诗篇14 默想4)

经文   “你们叫困苦人的谋算变为羞辱;然而耶和华是他的避难所。” 诗14:6 耶和华神 是避难所   论到世人,保罗在罗马书3章第10节有一个很著名的论断:“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接著,保罗用诗篇14篇1-3节经文“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阐明他们在知识和行为上都走了错路,他们不明白属神的事,也不寻求神。结果他们在神面前成为没有用处,在属灵的事上,完全没有价值。   不仅如此,他们还“作孽”,“偏离正路”;“邪恶”,行“可憎恶的事”,他们专门算计“困苦人”,“使困苦人的计划失败”(6节吕振中本)。 面对如此境遇,普通的人,便灰心丧气,沮丧动摇,甚至会问:“神啊,你在哪里?”但是大卫给我们的答案是:“然而耶和华是他(困苦人)的避难所” 。   “避难所”一词,大卫在诗篇中多次使用,因为这是他个人的经历,他曾向神祷告说:“你作过我的避难所,作过我的坚固台,脱离仇敌”(诗篇63:3) 。   我们的神,以公义管理世界。对义人,他用翅膀覆庇,是“四围的盾牌”。我们要更多地认识神的公义本性,在世上虽困苦遭害,但相信主必申冤,因为经上记著,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 12:19)。信靠神的人,遵行神诫命的人,如同处在避难所里,即使仇敌环绕,也屹立不动摇,因为耶和华的膀臂永远也不会缩短,他在义人的族类中。因 此,我们要专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箴3:5)。

惡人作孽 吞吃百姓 (詩篇14 默想3)

经文   “作孽的、吞吃我民的人、難道都沒有知識麽?他們只知吃飯,並不呼求永恆主的名。” 詩篇14:4 (呂振中版本) 惡人作孽 吞吃百姓   惡人吞吃神百姓的手段,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吞吃人”是一個古時的俗語。在箴言中有這樣的說法:“有一宗人,牙如劍,齒如刀,要吞滅地上的困苦人和世間的窮乏人”(箴言30:14) ,實指用惡語去傷人之意。除此以外,惡意構陷,網羅罪名,使人深陷牢獄;或巧取豪奪,肆意盤剝,致人家破人亡,都是在吞吃人。   先知阿摩司說:“你們這些要吞喫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摩8:4),指商業上的不道德行為,欺壓貧窮者的惡行;彌迦書指責惡人“喫我民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折他們的骨頭,分成塊子像要下鍋,又像釜中的肉”(彌3:3)是以喫人肉的野蠻行為來描寫這些官長殘忍的欺壓;在詩篇27篇2節中說“前來吃我肉的”。其實並非真指吃人,而是指惡人用種種方法害人之意。   我們常常說吃人的社會,其實是指在這樣的社會中,全無公理可言,惡人行惡,欺壓困乏人;好人受氣,無處可伸冤。自從大衛寫下這些詩篇以來,三千五百年過去,以強淩弱,仗勢欺人的境況絲毫也沒有改善,甚至於今為烈。究其原因,都因為惡人心中無神,口中無神。但始終有一天,他們要“在那裏大大的害怕”(詩14:5),因為他們將來必受審判。但被那些惡人所害的聖徒有保障,因為他們相信“神在義人的族類中”(5節),因此诗篇91篇15節,神安慰她的百姓說:“他若求告我,我就應允他;他在急難中,我要與他同在;我要搭救他,使他尊貴”。所以何懼之有?

愚顽作孽 偏离正路 (诗篇14 默想2)

经文   “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 诗篇14:2-3a 愚顽作孽 偏离正路   诗篇第14篇一连用了七个否定词“没有”和“不”,来描述愚顽人和“作孽的”人(4节)光景:他们心里说“没有神”;他们“没有一个人行善”;他们“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没有行善的”,而且“连一个都没有”;他们“没有知识”;“也不求告神”。大卫所生活的年代固然如此,就是从那时起到今天三千年以来,人类社会莫不如此。这里举凡所列皆为世上恶人的言语行动。   第2节说,“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正如诗篇第2节所说“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主对他们一面依据所仗的“知识”,“心里说没有神”,一面又“偏行正路”,“变为污秽”,主对他们真是要嗤之以鼻。   第2篇描写的是世上的首领,14篇所描写的则是世人中的恶人。不用吃惊这世上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恶人,因为他们心里“没有神”。心里没有神,自然可以惘顾律法(所谓无法无天);相信进化论,相信天演竟择,自然在人类社会大肆鼓吹并推行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可是他们在肉食(4节说“他们吞吃我的百姓”)弱者的同时,面对更强者吞吃他们,不知他们会作何感想。   保罗对罗马的信徒引用诗篇14篇和53篇的话指责这些人,将来都要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3:19),正应了中国人的一句成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人心愚頑 不識真神 (詩篇14默想1)

经文   (大衛的詩,交與伶長。)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 詩篇14:1 人心愚頑 不識真神   詩篇十四篇又是大衛寫成後,交與伶長的一首詩。按大衛是生活在主前約三千年前美索布達米亞平原的人物,雖然那裏有著人類最早的文明,但就人類對於自然科學的認識而言,仍是處於蒙昧時期。大衛說,“愚頑人心裏說:沒有神”。可見承認有神還是無神,既非由於科學昌明而始分野,也非因為知識加增而作甄選,而實肇因於人在道德善惡上的抉擇。   科學知識的發達,固然可以破除人們對於自然現象的錯誤迷信的解釋,卻無法否定自我啟示的造物主的存在。羅馬書1:20節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明白,叫人無可推諉。”他不但藉著他所造之物啟示我們,叫我們可以“明明可知”(神學上稱為一般啟示),他還透過聖經將他自己啟示給我們(神學上叫做特殊啟示)。他還藉著刻在人心版上的道德的律不斷向人啟示自己,這就讓一代哲學大師康德每想到天上的星空和人心中的道德時倍感震栗。中國古代孔子雖不語怪力亂神,卻也說“知我者其天乎”,知道上帝是“察看人肺腑心腸的”(啟示錄2:23)。   從古至今,既有敬畏敬拜真神者,也有作俑膜拜偶像的,更有否認真神存而在偏行己路,任意而行的。所不同的是,原先行“可憎惡的事”時,或許還只敢偷偷作惡卻也欲蓋彌彰,而今因有種種主義撐腰,不但洋洋得意地公開主張無神,作了惡更不乏各式藉口振振有詞,但最終卻終難逃神審判的法網。